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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山西境内设立体育活动代表机构登记办事指南

2020-04-21    948

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山西境内设立体育代表机构登记提供便利服务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活动管理办法》和国家体育总局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》,结合山西实际,制定办事指南如下:

一、受理范围

(一)根据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》和山西省公安厅2017年2月9日公布的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山西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、业务主管单位名录(2017年)》,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山西境内开展以下体育活动,需经山西省体育局同意(以下简称省体育局):

1.奥林匹克运动相关赛事及活动;

2.非奥运会运动项目相关赛事及活动;

3.群众体育活动;

4.体育产业交流合作;

5.体育文化及体育新闻交流合作;

6.体育教育科研学术活动;

7.反兴奋剂交流合作;

8.其他体育赛事和活动;

(二)设立体育代表机构的条件

1.在境外合法成立;

2.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;

3.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;

4.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;

5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二、受理程序

(一)省体育局办公室受理书面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。

(二)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提交相关业务处室,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。

(三)相关业务处室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复审,提出审核建议按程序报批。

(四)省体育局办公室和相关业务处室在审核过程中,可向提出申请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进一步了解核实有关情况,并实行一次性告知。

(五)省体育局同意的,在相关申请表上盖章并向相应境外非政府组织出具同意函。不同意的,应告知不同意的理由。

(六)申请单位持同意函及公安部《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公安部办事指南》)中要求的相关材料,于30日内前往山西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。

三、申报材料

1.申请书;(附件1),1份

2.境外非政府组织办理代表机构设立登记事项表附件2,公安部表二),一式三份

3.境外非政府组织办理设立代表机构授权书(含中文翻译件),1份;

4.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、材料(含中文翻译件),1份;

5.境外非政府组织章程(含中文翻译件),1份;

6.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(含中文翻译件),1份;

7.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情况表(附件3),1份。

四、其他要求

1.已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,需要变更机构名称、首席代表、住所、业务范围、活动地域、业务主管单位等事项的,需按《公安部办事指南》有关要求向省体育局提出申请。经同意后,前往山西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。

2.经登记备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,应将聘用的工作人员信息报省体育局备案;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年度活动计划报省体育局,同意后,10日内报山西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备案。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省体育局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,同意后,于3月31日前报送山西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接受年度检查。特殊情况下调整活动计划的,按《公安部办事指南》要求,向公安机关备案。

2.1.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登记表附件4),1份;

2.2.代表机构在境内聘用工作人员信息(附件5),1份;

2.3.代表机构下年度活动计划(附件6),一式三份;

2.4.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(附件7),一式三份;

2.5.登记备案流程图(附件8)。

五、注销登记

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由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,并予以公告;注销登记按《公安部办事指南》要求执行。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后,未尽事宜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的,由设立该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承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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